销售条款和条件

生效日期2015年6月2日

  1. 定义
    1. 在这些使用条款和规定中,除非另有要求,下列词汇有如下特定含义:

      品牌” 是指通过本网站发布内容协作或宣传任何与内容服务相关活动的用户。

      协作” 是指为品牌做的任何内容协作、发布或通告。

      条件” 是指本文档所规定的销售条款和条件。

      合同” 是指ParkLU和合作品牌之间根据条款4(c)达成的销售合同。

      到期日” 是指订单中明确的并且根据条款4(c)由ParkLU确认的发布或张贴协作到期的日子。

      ParkLU” 是指Park Lu Limited和其关联方帕克街(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影响力个体” 是指寻求内容协作的用户。

      在线支付” 是指ParkLU可能不定期指定的以下支付方式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信用卡、银行转账和其他指定的支付方式。

      订单” 是指按照这些条件品牌通过本网站在网上和ParkLU下的服务订单。

      缔约方” 是指ParkLU和品牌,其中一家为“一方”

      支付处理公司” 是指适用于相关在线模式的在线支付或银行卡处理实体(包括任何金融机构)。

      服务” 是指按照这些条件ParkLU执行订单中载明并在本网站上列明的服务,并且包括本网站上张贴和发布的合作。

      服务套餐” 是指按照这些条件ParkLU执行订单中载明并在本网站上列明的服务套餐。

      网站” 是指任何ParkLU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持有和运营的任何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认购” 是指品牌通过订单订购的我们基于网络的营销应用、工具和平台。

      第三方” 以条款10(a)中定义为准。

      有效期” 是指在订单中明确的一项服务套餐或认购的有效期。

      病毒” 是指任何计算机病毒、木马、蠕虫、或其他禁用性、侵入性、恶意、破坏性、腐化或扰乱性程序、宏或装置或其他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代码或指令。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ParkLU不能合理防止或避免发生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

      1. 爆炸、火灾、水灾、战争、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
      2. 战争,宣战或未经宣战,蓄意破坏、暴动、恐怖或犯罪行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以及暴乱或内乱;
      3. 进口或出口法规限制或禁运或征用的限制规定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干预、行动或措施;
      4. 流行病、检疫限制、疾病爆发或有关当局或任何政府机关颁发的任何旅行限制或禁止(包括非必要的旅行禁令);
      5. 罢工、闭厂、停工或其他劳工行动或贸易纠纷(无论是否涉及ParkLU的雇员或任何其他人); 以及
      6. 电信、网络或互联网的干扰或中断。
    2. 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语也包括其复数或单数形式。
    3. 任何“人员”或“实体”的称谓包括个人、独资经营者、合伙经营、非法人团体和公司。
    4. 本文中的“条款”是指本文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条款。
    5. 在这些条件中插入标题仅是为了方便,并应在解释这些条款时被忽略。
    6. 本文中提到的“包括”或“包含”等词语不应当被解释为具有任何限制作用。
  2. 适用性及效力
    1. 这些条件,连同《条款和条件》和《隐私声明》共同规范本网站列明的由ParkLU为品牌提供的服务。
    2. 如果这些条件、《条款和条件》和/或《隐私声明》有任何冲突、不一致或不明确的情况,将适用以下优先顺序,依次为:(i)《隐私声明》,(ii)这些条件,(iii)《条款和条件》。
    3. 订购订单中所描述的服务,品牌应同意接受这些条件并受其约束。
  3. 网站和服务
    1. ParkLU保留权利,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不经事先通知或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变更、修改、暂停、撤销或停止本网站全部或本网站任何部分提供的任何或全部服务,或改变任何服务价格或者规格,包括品牌可能需要的任何信息。
  4. 订单
    1. 品牌应按照ParkLU在本网站上规定的价格和货币类型明确其希望获得的服务套餐和认购,并为ParkLU提供所有必要和可能需要的信息。品牌承诺并保证向ParkLU提供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并有时效性。
    2. 品牌用于购买一项或多项服务的所有订单应视为品牌根据这些条件中的条款购买在订单中明确列明的服务。
    3. 品牌成功提交订单并且ParkLU确认收到上述订单后,即缔约方之间根据这些条件中的条款形成了一份由约束力的合同,订单的条款和其他ParkLU可能施加的此类条款及条件可以作为其接受该订单的条件。
  5. 价格和支付
    1. 除非在本网站上另有说明,所有服务和认购的价格以中国人民币定价并且所有向ParkLU支付的货币应为中国人民币或美元。
    2. 除非另有ParkLU的书面同意,服务的费用应在提供服务之前由品牌全额进行在线支付。即使服务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被取消或终止,品牌也应承担全额支付服务的责任。
    3. 对于品牌在订购服务时本网站上可能会出现的服务定价或规格错误,ParkLU不承担责任。
    4. 品牌应按现行税率承担所有适用的关税、税费和税收。
    5. 所有的在线付款须由ParkLU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并需要得到支付处理公司和相关付款银行的审批。如果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处理公司或付款银行出于任何理由拒绝处理或接受任何在线支付事项,ParkLU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品牌同意可以根据ParkLU或其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合理要求提交网上付款或银行卡的信息,以处理订单、进行订单付款并安排发票。所有银行卡信息将由品牌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直接接收和处理,ParkLU不会保留任何银行卡信息。由ParkLU收到并接入的所有信息受到ParkLU《隐私声明》的约束。品牌同意如果ParkLU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ParkLU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债务。
    7. 如果就网上支付发生纠纷或产生任何问题,或者如果没有收到订单的全额付款,ParkLU有权行使其获得合法补助的权利。特别是,包括如果支付处理公司或付款银行拒绝或驳回订单的付款,或者如果ParkLU没有收到订单的全额付款。ParkLU可酌情决定,但不限于其他任何补助措施:
      1. 拒绝任何订单;
      2. 暂停或终止提供此类订单中指定的服务;和/或
      3. 作为债务向品牌索赔订单的全价。
    8. 品牌同意ParkLU有权(没有任何义务提供事先通知或获得品牌的同意)抵销并扣除在任何和所有合同及其他协议中品牌拖欠ParkLU的到期应支付的任何服务套餐或认购款项。
  6. 服务套餐和认购
    1. 服务套餐或认购必须只能由品牌和品牌自有公司使用。品牌不应使用服务套餐或认购图利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品牌的任何附属公司或相关公司。未获得ParkLU的同意,严厉禁止共享、倒卖或转移认购的行为。如果出现违反条款6(a)的情况,ParkLU保留立即终止服务套餐及认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退款的权利。
    2. ParkLU可以不定期地提供服务套餐和认购的不同条款。除非明确载列如下,服务套餐和认购恕不退款。
    3. 除非品牌在其认购续约日期之前通知ParkLU,认购将自动更新并且品牌授权ParkLU通过记录中任何有效的付款方式扣除当时适用的认购费。
    4. 免费试用:ParkLU会不定期地提供服务的免费试用。这种免费试用的条款和条件应包括在要约中。出现任何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准予退还任何金额:
      1. 免费试用准确转换为付费服务;
      2. 准确征收认购服务的任何费用;或者
      3. 准确征收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费用或其他付款。对于年度认购,客户需要通过hello@shoplineapp.com直接联系ParkLU以取消会员资格。
    5. 终止/取消政策:如果您订购了年度套餐,您可以在当年套餐到期前随时选择取消您的套餐,通知期为三十(30)个日历日。在这30天的通知期内,您将可以继续访问网站和使用服务,并将收取您30天的费用。30天的通知期不是罚金或违约金的条款,而是为您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以履行您在《条款和条件》中的义务。
  7. 协作
    1. 品牌只能在本网站为自有公司并且不得为其他人员或实体提交、上传或发布协作。
    2. 除非ParkLU根据这些条款中自身权利删除、暂停或终止任何协作,协作将在本网站上发布,直至到期日,品牌理解并同意,ParkLU对于除本网站外的其他网站没有控制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本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过期的协作不承担责任。
    3. 品牌承诺确保其协作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4. 不限制条款7(c)一般性的原则,品牌应确保、声明和保证:
      1. 协作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不以任何方式存在误导成份;
      2. 任何协作的内容,包括任何公司的商标或标识或图形或包含在协作中的其他材料,不会侵犯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专有权利;并且
      3. 协作中网站的任何链接不应包含任何第三方网站的任何链接。
    5. 在本网站上提交、上传或发布协作,品牌保证并同意:
      1. 已经授权可以在本网站上提交、上传和发布协作,并且已获得并持续保有在本网站上提交、上传和发布协作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2. 通过本网站或其他ParkLU方式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和附件应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 通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提交给ParkLU的所有信息、材料和附件不应有任何病毒;
      4. 使用本网站或服务的方式或目的不应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令人反感的;
      5. 其符合并将继续遵守所有载于这些条件中的规定,包括条款7(a)、7(c)和7(d);并且
      6. 已被授权使用其公司标识,同时公司标识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专有权利。
    6. 倘若品牌违反条款7(a)、7(c)、7(d)、7(e)或7(f),ParkLU有权酌情删除或修改本网站的协作,并且没有任何义务事先通知品牌或取得品牌的同意和/或可能要求品牌根据这些条件修改协作的任何部分后重新在本网站上发布协作。为免生疑问,ParkLU不应承担删除或维护此类协作的责任,并且没有义务延长协作在网站上的发布期。
    7. 如出现以下情形,ParkLU保留酌情暂停、拒绝、删除或取消任何协作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退款的权利:
      1. 品牌在协作中使用的公司名称和标志,ParkLU认为不属于该品牌;
      2. 品牌在其协作中包含的URL或超链接引导或以其他方式重定向用户到第三方网站;
      3. 协作是歧视性、攻击性或误导性的;或者
      4. 协作违反了条款7(c)和条款7(d)的任何规定。
  8. 保障
    1. 品牌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品牌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或其内容或违反这些条件所引起或相关联的任何索赔、诉讼、要求分配、伤害、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全部法律费用和诉讼开支),保障ParkLU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经营者、合伙人、代表、股东、管理者、律师、前任者和继任者免受任何负面后果并相应赔偿损失。
  9. 无保证
    1. 本网站和服务为“原样”由ParkLU提供,并且ParkLU保留其不另行通知的前提下随时改变或更改网站设计和分类的绝对权利。ParkLU就该服务或本网站不作任何明确或暗含的保证,包括适销性、质量满意度、是否符合描述,是否适合某一特定用途以及非侵权,或者服务或网站不会中断、免于病毒、及时或无差错,同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ParkLU拒绝承担所有这些保证。
    2. 不限于条款9(a)的一般性原则,ParkLU不保证或担保:
      1. 本网站用户提交的协作、发布或其他信息或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用户内容”),品牌在使用这样的用户内容时应小心谨慎并自担风险;或者
      2. 协作将由特定数量的人员或由任何特定的用户查看或者将会促成协作的成功。
  10. 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1. 品牌承认并同意,ParkLU只为品牌在本网站上提供发布协作的在线平台。ParkLU不担保或推荐并且不能控制其网站和服务的任何有影响力个体或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统称为“第三方”),包括第三方的任何虚假陈述、欺诈、违约、侵权或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并且品牌同意并承诺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时酌情进行交易。
    2.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ParkLU均不应承担对品牌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
      1. 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包括在除本网站之外的站点上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拷贝、复制、改编、发布、分发或用于其他形式的协作;
      2. 品牌、第三方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本网站或服务作出的任何相关决定;
      3. 可以在其网站上或通过其服务可以访问的任何信息、工具、内容或链接;
      4. 任何计划和非计划的Web服务器、设备、广域网、局域网以及电信连接的停运或故障,包括维护期间本网站或任何服务的暂停;
      5. 服务器响应时间放缓、服务器性能降低,或带宽损失;
      6. 安全漏洞和数据丢失;
      7. 任何病毒;
      8. 任何违反这些条件造成的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示范性或惩罚性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利润损失、业务或商誉损失、使用损失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即使ParkLU已被告知这种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或者
      9. ParkLU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的任何行为、疏忽、遗漏或故意违约,不管第三方是否获得了ParkLU的授权。
    3. 对于品牌或其他任何人员提出的索赔,无论是使用ParkLU的服务和本网站引起或相关联的索赔还是违反合同和/或这些条件引到的索赔,ParkLU对于品牌的总债务仅限于ParkLU收到的、和引发索赔的服务项目相关的费用。
  11. 暂停和终止服务
    1. 品牌同意ParkLU完全有权酌情在不另行通知和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限制、暂停或终止该品牌使用或访问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的权利,和/或终止、取消或暂停该品牌帐户的权利。
    2. 品牌同意对于限制、中止和/或终止服务或品牌账户所引起或相关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免于ParkLU承担任何责任。
  12. 不可抗力
    1. 如果履约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或因此未能履行在合同和/或这些条件中的义务,则ParkLU将不被视为违约并且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2. ParkLU应通知品牌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履约,并应尽其合理努力尽快提供服务。品牌不得因此种迟延或未履约而终止合同。
  13. 修订
    1. ParkLU有权酌情不经事先书面通知随时更改这些条件,只需在本网站上发布修订条件的副本即可。修改后的条件一经登载在本网站上立即生效。
    2. 除非ParkLU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品牌任何试图修改、补充或修订这些条件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14. 合同的完整性
    1. 该合同和这些条件代表ParkLU和品牌之间就服务的销售和提供达成的全部谅解内容,并应形成涵盖本合同和这些条件所有事项的独家声明。缔约方之间先前就合同和/或这些条件涉及事项进行的交易、书面或口头谅解、讨论、陈述和信件在此被取代。
    2. 除非品牌和ParkLU之间另有约定签署,品牌订单中与这些条件不一致或添加的任何条款或条件都应不适用并且对ParkLU无约束力,ParkLU未反对上述条款或条件不得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些条件。
  15. 转让
    1. 未获得ParkLU的事先书面同意,品牌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指派合同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此类未经授权的转让应被视为无效。
    2. 如果ParkLU是在与其他合作伙伴/一方进行重组、重建、兼并、收购或合并的过程中,ParkLU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指派合同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给第三方。
  16. 不放弃
    1. ParkLU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要求补偿将不作为对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同时任何对权利或补偿要求的部分行使不影响ParkLU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要求补偿。
  17. 违法
    1. 如果发现这些条件中的任何规定,或某一规定的任何部分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剩余规定和存在问题规定的剩余部分依然继续有效,并应采用适用法律中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相似规定代替非法的、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规定或规定的一部分,并添加到这些条件中。
  18. 第三方权利
    1. 不是合同缔约方的人员或实体无权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论该人员或实体是否已实名认证、是否为某个类别的成员或满足某个具体的描述。为免生疑问,本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影响任何本合同受让人或承让人的权利。
  19.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1. 这些条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管辖。
    2. 任何与这些条件有关或引起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有效性、无效性、违反或终止,应通过仲裁依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当前施行版本解决,并且可能需要根据本条款其余部分进行修订:
      1. 指定机构应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2. 仲裁地点应位于香港的 HKIAC。
      3. 应当只有一名仲裁人。
    3. 在一方违反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通过仲裁获得法律和权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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